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法律解答:当事人能否依离婚协议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周倩倩)“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不能到法院申请执行,请您谅解……”。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孙某讲解。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2011年,赵某和孙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赵某有赌博等不良嗜好且经常打骂孙某,致使孙某无法忍受。2014年,二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归赵某所有,赵某给付孙某6万元作为房屋折价款;孩子由孙某抚养,赵某每月给付400元抚养费。离婚后赵某迟迟未给孙某6万元,经孙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孙某持离婚协议书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赵某应给付的6万元房屋折价款。

  法官说法:强制执行,是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应尽事项的一种特殊强制措施。执行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故,离婚协议书并不是法院的执行依据。如果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涉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的内容反悔甚至产生纠纷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