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赵丽)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房间里,智能终端、液晶屏幕、高清广角摄像头等互联网设备一应俱全,科技感十足。该法庭集成远程视频、全景录音录像、电子签名等技术,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操作和更好的使用体验。
日前,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受理一起原告孙某与被告上海市某物流公司的公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姜法官通过电子法院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电子阅卷,组织当事人网上交换证据,厘清争议焦点,认为标的额不大,诉讼结果相对确定,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遂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考虑到被告公司地处上海市,路途遥远,不便到庭,诉讼成本过高,姜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复多次与原被告深入沟通,最终,原被告放下情绪和分歧,各自让步,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4月19日下午,姜法官在互联网法庭进行云调解,在调解笔录中确认了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
被告表示“本以为我们公司在外地还要赶过来,疫情防控期间,不论人身安全还是在交通成本上都很不方便,没想到还有互联网调解这种方法、操作简单,不用来回奔波,动动手指就可以,真的是太方便了!”原告方也表示“虽然被告不在调解现场,但是比在现场更放心,调解视频不仅有每个人的视频和录音,更有整个现场的同步录音录像,非常公开透明。”
该跨省案件的顺利调解,是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推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的大胆尝试。“互联网+”调解指尖化解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减少诉累,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办案成本。接下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指尖化解纠纷应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富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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