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黄娇)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徒刑和罚金。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阜康市首例公开宣判的涉黑案件。
经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6月期间,以被告人牛某、李某等为首犯的犯罪团伙,在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一带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恐吓威胁、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对该路线“带车收费”的垄断控制,严重影响了阜康市道路管理秩序和沿途居民生产生活,给国家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人牛某、李某等人形成的团伙属于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据此,阜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认定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对17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阜康市法院副院长赵芳芳说,阜康市法院今天对牛某,李某等17民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体现了法院对黑恶势力从重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的态度。此次宣判对黑势力犯罪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对阜康市治理社会乱象起到了积极的正面的作用。
宣判现场,全市各单位、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及群众80余人旁听了此次宣判。通过此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彰显了阜康市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有力震慑了黑势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阜康市民王梓寒说:“今天我旁听了阜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这个涉黑案件,进行了宣判,让我们相信了法律会维护正义,让我们觉得阜康的社会秩序会越来越好,让我们会有更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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