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刘世伟)“今天真是自己手贱,本来以为是个小事,伸了下手,却被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我算是领教了法律的威严了,以后再也不敢妨碍法院执行,唉,我真傻……”在被送往拘留所的路上,被拘留人杨某浩懊悔地说。
2010年9月,杨某在拜城县农村信用社贷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杨某却迟迟不还。后经法院判决,判处杨某一次性偿还所欠30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他四名担保人对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杨某仍置之不理,对所欠款项不予偿还。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杨某长期在外承包工程行踪不定,执行人员多次到杨某家中扑空。后通过多方了解,杨某一般在凌晨5点左右就出门,用自己的面包车拉工人们到工地干活。
2017年5月7日凌晨5点,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准时到达被执行人杨某门口,杨某正准备用面包车拉工人去镇上的工地干活。由于初次见到杨某,执行人员佯装喊杨某的名字,杨某应声后,执行人员亮明身份准备对杨某实施拘留,杨某一听就开始逃窜,被执行员一把拉住。在此期间中,杨某喊同村杨某浩帮忙,杨某浩不明就里上来拉住执行人员的手,致使被执行人杨某挣脱后逃跑。
针对杨某浩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拜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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