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借款利息可以从本金中提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16-08-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在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中,一些银行或者个人作为资金出借方,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和对方急需资金的心理,往往将利息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有的借款方为了解燃眉之急,大多数都选择了默认,出借方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因此,社会上存在的出借方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利息被提前扣除,则应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即以实际借款金额为本金。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