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律师黄利军解答网友关于婚姻、继承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2-09-25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必须有厉害关系人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人给予见证,这个口头遗嘱才能行之有效。那看下面问题。丈夫去世的时候留下了3万元钱存款,但他还欠了5万元的赌债,听说是继承人就必须偿还债务,我怕被连累,我不继承这笔3万元可以吗?

[有法大家帮]律师黄利军解答网友关于婚姻、继承法律问题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网络电视台我是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与法》栏目主持人小雨,很高兴每周四下午和大家在中国网络电视台进行面对面沟通和交流,每周四下午我们都会邀请相关的法律界专家,就各位网友有些法律方面的问题,生活当中遇到也罢,还是工作当中遇到也罢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沟通,今天演播室邀请到专家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黄利军律师,欢迎您黄律师来到我们演播室。

  黄利军:各位观众好。

  主持人:必须有厉害关系人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人给予见证,这个口头遗嘱才能行之有效。那看下面问题。丈夫去世的时候留下了3万元钱存款,但他还欠了5万元的赌债,听说是继承人就必须偿还债务,我怕被连累,我不继承这笔3万元可以吗?

  主持人:他们俩夫妻关系。

  黄利军:这位网友不继承丈夫3万可以,我们国家规定继承权可以放弃,即使我们再说即使这位网友继承这3万元遗产,那么针对他丈夫生前欠下赌债是不是偿还,这个法律规定不用偿还,因为这个赌债是非法债务,非法债务在我们国家是不受法律保护,网友不给予太大担心,即使我3万继承,那么我仍然不用偿还赌债,但是他意见是说,我可不可以继承3万元遗产可以。

  主持人:首先明确一点如果放弃遗产继承,有权利放弃。那么另外一点如果继承了这遗产,她也没有权利和义务来还赌债,因为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好,这个问题很明确。接下来我父母生前一直跟我二哥两口子生活,后来父母去世了,我二哥拿出了父母生前写的遗嘱,我们就按照遗嘱把财产给分了。前些天,我碰到了我二哥家以前的保姆,保姆告诉我遗嘱好像是我二哥替我爸爸签的名字,如果真是做假,我能怎么办呢?

  黄利军:首先是这样,针对这个网友疑问,如果说遗嘱是假的,那么网友首先可以选择途径找他二哥重新协商,看能否对遗产给予重新分割这是首选途径,如果说他二哥不同意重新分割,那么这个网友可以向法院,第一提出一个重新分割的只数,法院考虑遗嘱二哥出示那份遗嘱是否有效,如果法院认定二哥出示遗嘱是假的,法院会给所有遗产重新分割,如果法院鉴定为假,不是父亲亲笔签名,二哥在这涉及到伪造遗嘱,这个案子过程中分割遗产时候,二哥继承资格同样剥夺,这种情况下,他二哥将没有权利再去继承他父亲遗产。

  主持人:首先他得证实遗嘱是假的,主张自己权利,如果证实遗嘱是假的,二哥没有权利。

  黄利军:丧失掉继承权。

  主持人:继承权是弟兄姊妹其他人继承,这个问题非常明确了。下一个问题。我是个孤儿,三岁的时候被一个好心的爷爷收养了,别人都以为我们是亲生的爷孙,现在爷爷去世了,爷爷的子女不同意我继承财产,说我是收养的没有权利继承,我想知道是这样吗?

  黄利军:不完全这样。

  主持人:没有血缘关系等于。

  黄利军:不完全我们网友说这样,不能完全继承爷爷遗产不是这样。首先我国收养法规定是收养关系只为养父母养儿女之间关系,并没有说规定爷爷与孙子之间这种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孙子就一定不能继承遗产,也不是这样的,那么我国继承法又规定,被继承人依靠继承人来抚养,或者说在继承人去世之前,对被继承人尽过较多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不是法律继承之内人同样分得遗产。就是我生前对爷爷给予照顾,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仍然可以继承一部分遗产。

  主持人:也就相当于是他直系亲属来求得分割遗产是这意思吗?

  黄利军:不类似于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建立法律继承,我继承资格来源于哪?来源于继承法明确规定,因为我对被去世人给予较多照顾和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分割遗产时候,法院会照顾到我分割的。

  主持人:那是不是还要首先考虑一点或者是证实一点,我跟爷爷是不是一个收养的关系,怎么来证实呢?

  黄利军:目前我国收养关系这样,收养关系成立,不能爷爷孙子之间称呼,我们国家明确规定,养父母养子女爸妈子女之间这种称呼,如果想证明有收养关系,我们国家目前收养法规定,必须向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说样登记,收养关系收养之日起成立,办理收养登记,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完全等同于非生子女关系。

  主持人:首先证实一下,充分证据证明他们之间收养关系,到民政部门做登记?

  黄利军:也不完全是这样,我们国家在1984年下一个民事规定,这个对于事实收养关系给予认定,如果说周围亲友朋友,居委会区都认为是一种收养关系,而且以父母子女相称,那么这将构成一个事实收养关系,那么如果说事实收养关系我国给予保护。那么在这个网友问题中我想不完成是和这一点,和爷爷之间,第一没有以父母子女相称,只是说爷爷孙子,这个不能套用我们收养法,只是说根据我们继承法,对被继承人付出过照顾义务依据这点继承分得遗产,不能说因为收养关系成立,来分得遗产。
  主持人:所以不需要按照以前我们说到,如果是父子关系收养关系,经过民政部门论证以后,就向其他亲生子女一样。

  黄利军:分割遗产。

  主持人:我们看下一个问题。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因为意外就去世了,我就一直跟我大爷大妈生活,现在两个老人先后都去世了,我想知道我能继承他们的财产吗?
  黄利军:在这儿不能一概而论,刚才讨论那个问题很类似,如果这个网友从小和大爷大妈一起共同生活,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否办理收养登记,是否形成收养关系,如果办理收养登记,形成法律收养关系,继承遗产权利肯定。

  如果说他没有办理收养登记,跟大爷大妈称呼是否以父母相称,如果以父母相称居委会包括社区,认为你是被大爷大妈收养,也是形成一个事实收养关系,是可以分割遗产继承遗产,那么这块儿我强调一下称呼问题,我们之前就有一个案例,就说子女坚决要求是形成收养关系,而一对老人否认形成收养关系,最后法律认定考虑称呼上,因为子女对这对老人从来没有称呼过父亲、爸妈,从来没有这么称呼过,在父母简历、履历表里面,称呼是外孙侄女这样称呼,没有儿子这样陈虎,这样情况下没有形成关系,没有关系继承老人遗产。称呼很关键。

  主持人:称呼周围人。

  黄利军:是不是叫大爷大妈还是叫爸妈。

  主持人:称呼很重要,称呼是什么形成关系是什么?将来涉及到遗产怎么分割情况下?

  黄利军:如果办理当然很明确以子女相称。

  主持人:下一个问题。我跟我老公离婚了,然后女儿跟我生活,我想让女儿随我的姓,女儿也同意,但我们去公安局变更姓名的时候,户籍警不给我们变,说是必须我前夫也要同意。可是,婚姻法上不是说子女可以随父性,也可以随母姓吗?为什么不能让我女儿跟我同姓呢?这太不公平了吧?

  黄利军:这个问题我们遇到过,这个问题这样的,婚姻法是明确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随母姓,这种情况夫妻关系没有分开没有破裂情况下可以,如果说网友父母一旦离婚了,是不是我还可以随便换姓,就不行,这种情况下原来姓氏称呼,想改不是不可以,可以的,未成年之前争得对方同意,子女跟妈妈争得爸爸同意改姓氏,成年之后自己更改姓氏,我国公安户籍管理科规定,成年之后独立更改这个姓氏很困难。

  主持人:为什么?

  黄利军:考虑你生活这么久,一直以某某姓相称,这样对我们社会周围以及所在单位,包括你个人简历档案都会造成很多影响,公安部也是为了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稳定,也不建议姓氏随便更改。

  主持人:但是他没有相关的法律的严格规定?

  黄利军:需要我们各个公安地方的公安部户籍科的有一个没有公开规定。

  主持人:内部执行规定,大家按照这个规定进行,在这里不主张各位网友随便去更换您姓名,最好姓名就一辈子都沿用下来是吧。好,看下面的问题。去年,我丈夫写了一个字据,说是要把他名下的房子给我,这套房子是他爸爸去世时留给他的遗产。我们现在要离婚了,他反悔了,我该怎么办呢?

  黄利军:首先针对网友问题,我直接根据他描述来解答一下,因为通过他描述,好像房子就是在他和他丈夫婚姻持续之间,丈夫爸爸留给他丈夫个人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会儿首要审核字据,看字据性质,如果字据类似于我们所称夫妻财产约定,这种情况下丈夫说把丈夫约定归了网友所有,双方签字,那么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即使不办理过户在离婚案件中,或者在日后约定也是有效的。

  那么反过来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说字据体现一种赠与性质,就是说我老公想把这个房子赠与给你,但是后来我翻悔了,我不愿意把这个房子赠与给你,但是也没有办理过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这个赠与可以翻悔,所以这个网友针对他这个情况,如果说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丈夫翻悔了,而且又没有办理过户,权利将保障不会太大,所以如果出现第一种情况,这位网友就不会担心,所以关键还要看看字据体现真实内容。

  主持人:丈夫父亲是增给丈夫一个人还是增给家庭,这个是一个前提条件。所以说其实遗产分割的问题这里边涉及到的内容也很复杂,说话牵扯到了遗赠人和受赠人关系问题,其次是法律的相关法律很复杂一些界定问题。相信以后有时间还会涉及到这些方面问题,我们继续和网友探讨,今天节目就到这里,感谢黄律师来到我们演播室,感谢各位网友收看我们节目,下周四再见。

 律师在线网摘编张前进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