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赚钱”赚到自己老师头上!这名学生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发布时间:2020-09-11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 俗话说得好,“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但是我们文中提到的这位廖某某不但不感恩师德,反而还把自己“赚钱”的如意算盘算计到了自己的老师头上。近日,廖某某因涉嫌诈骗自己初中老师等人钱财达71万余元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9年11月,廖某某在和初中老师李某某聊天中得知其有投资金融项目的意向,恰逢自己当时经济紧张,于是,就谎称自己手上有一个金融投资项目分红利润高,前三个月利润是7%,三个月后是9%,满一年利润达到11%,并且自己在其中也投了几十万赚得了不少钱。听到这个项目这么赚钱,而且又是自己的学生,知根知底。

  老师李某某没有多加怀疑,在签署了一份廖某某自行在网上下载的假投资协议书后,于当月先后将5万元、20万元分别转账给了廖某某。为了让这个投资项目显得更真实,在之后一段时期内,廖某某果然如期将6000多元分红转到了老师李某某手上。其实,这笔钱也是从老师之前的转账中拿出来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但老师李某某却并不知情,被蒙骗在其中。

  骗了25万后,廖某某并没有因此感到愧疚,反而变本加厉。在和老师李某某的一次闲聊中,廖某某得知老师李某某有购房意向。

  于是,又谎称自己认识某房地产的老板,可以通过所谓的内部价渠道便宜购房,但是前提是需要交2万元的购房定金。于是,老师李某某又再次上当转了2万元定金给廖某某。期间,廖某某还带着老师一起去实地看了房,让老师对买房这件事深信不疑。接下来,廖某某又继续上演诈骗戏码,自己去路边照相馆制作出了假的购房抵扣券,并向老师李某某承诺该购房券5万元可以抵扣25万元。这么划算的事都要自己碰上了,老师李某某还不抓住机会,但是手头上又没那么多资金。得知老师的情况后,廖某某又继续谎称帮老师李某某向老板“砍价”,最终抵扣券降到了3万元一张。砍价成功后,老师李某某于2019年12月将6万元购券钱打到了廖某某账上。

  这样还不止,之后,廖某某又继续骗自己老师李某某要提前缴纳购房税,才能通过老板顺利买到房子。于是,老师李某某前后又转了2万多元给廖某某。

  一切看上去很顺利,本以为不久之后就能住进自己新家的老师李某某,在2019年12月26日在和他人聊天中才得知自己所谓的优惠券有问题,隐约察觉出自己上当了。于是,李某某当即联系学生廖某某让其把购房款和投资款全数退回。但是,为时已晚,廖某某早已将从老师李某某处骗来的三十多万元用于个人吃喝玩乐挥霍一空。直到2020年1月23日报案前老师李某某仍没有收到学生廖某某的退款。

  2020年3月10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2020年4月3日,青秀区检察院以廖某某涉嫌诈骗批准逮捕。据廖某某交代,除了诈骗自己的老师外,其还分别采用同样的招数,伪造购房优惠券骗取多名朋友的钱款数额总共达71万余元。2020年8月13日,廖某某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触犯刑法,被青秀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廖某某在这几起诈骗中屡次得逞,从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个规律,那就是熟人作案诈骗。在这里,检察君以案释法,提醒市民群众,今后大家在投资、购房中,凡是涉及个人财务时,不管关系多熟多亲密,都要多留个心眼,防止掉入“熟人陷阱”。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黄耀锋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